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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水处理国标引领环保新篇章

发布日期:2025-08-14 16:37浏览次数:
废水处理国标引领环保新篇章

废水处置国标,即《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-2002),是我国针对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标准。该标准旨在规范城镇污水处置厂的污染物排放行为,保障水环境质量,促进可持续进步。

该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置厂出水水质标准,包括化学需氧量(COD)、生化需氧量(BOD5)、悬浮物(SS)、氨氮(NH3-N)、总氮(TN)、总磷(TP)等主要污染物。标准将出水水质分为一级A、一级B、二级、三级四个等级,其中一级A为最高标准,适用于对水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。

以下是废水处置国标中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具体内容:

1. 化学需氧量(COD):一级A标准为≤20mg/L,一级B标准为≤50mg/L,二级标准为≤60mg/L,三级标准为≤100mg/L。

2. 生化需氧量(BOD5):一级A标准为≤5mg/L,一级B标准为≤10mg/L,二级标准为≤20mg/L,三级标准为≤30mg/L。

3. 悬浮物(SS):一级A标准为≤10mg/L,一级B标准为≤20mg/L,二级标准为≤30mg/L,三级标准为≤50mg/L。

4. 氨氮(NH3-N):一级A标准为≤5mg/L,一级B标准为≤15mg/L,二级标准为≤25mg/L,三级标准为≤40mg/L。

5. 总氮(TN):一级A标准为≤10mg/L,一级B标准为≤20mg/L,二级标准为≤30mg/L,三级标准为≤50mg/L。

6. 总磷(TP):一级A标准为≤0.5mg/L,一级B标准为≤1.0mg/L,二级标准为≤1.5mg/L,三级标准为≤2.0mg/L。

废水处置国标还规定了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,如重金属、有机污染物等。对于未列入标准中的污染物,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要求进行控制。

为了确保城镇污水处置厂出水水质达到国标要求,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举措,如:

1. 提高污水处置工艺水平,采纳先进的处置技术,如生物膜法、活性污泥法等。

2. 加强污水处置设施运行治理,确保设施稳定运行,降低污染物排放。

3. 定期对污水处置设施进行维护保养,确保设施正常运行。

4. 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,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标要求。

5. 推广实施节能减排技术,降低污水处置经过中的能耗。

巴洛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环保领域的企业,一直关注废水处置国标的变化,为客户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污水处置化解策划。我们拥有一支资深的技术团队,可根据客户需要,量身定制污水处置设施,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标要求。我们还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,确保客户在使用经过中无后顾之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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